2017年07月27日公告實施
2019年12月11日院務會議通過
2023年11月14日決策會議通過
一、服務對象:
凡本院教職員、學生、校友,及主內之友(含校外教牧同工、弟兄姊妹、延伸制學員及館際合作者),均得辦理本館借書證及借閱書籍。
二、本館使用規則:
- 須辦理借書證方得借閱。
- 架上抽取書籍閱讀完畢後,請放置在書車上,由館員負責上架。
- 凡進出本館,請保持肅靜,嚴禁高聲喧嘩或任何擾亂行動。
- 館內請隨時保持清潔,嚴禁攜入食品飲料(飲料若加蓋可酌情攜入)。
三、借書證申請:
- 本院教職員、學生、校友,借書證辦理需登記讀者基本資料。
- 主內之友除需登記讀者基本資料外,需每年繳會費新台幣壹百元。
四、本館開放時間:
- 日間:每週一~週五,9:00 ~ 17:30。
- 晚間:每週一~週四,19:00 ~ 22:00。
- 國定假日不開放。
- 寒暑假開放時間依循上班時間。
五、圖書館借閱及續借規則:
- 借閱書籍到期後若無他人預約,得於到期日前7天續借一次。若有人預約該書,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需歸還。
- 寒暑假借書期限及冊數與學期中相同,歸還日期按館內公佈規定,逾期照章辦理。
- 借閱期限及冊數。
4. 到期無他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。
5. 寒暑假借書期限及冊數與學期中相同,歸還日期按館內公佈規定,逾期照章辦理。
6. 現期期刊、過期期刊、裝訂期刊、參考書、指定參考書、報紙等僅供館內閱覽,不提供外借服務。如有特殊需求,得以另行向本館提出使用申請。
六、圖書逾期規則:
- 借書逾期者,每日每冊罰款新台幣10元。逾期罰款未付清前,不得再借書。
- 所有圖書資料未還清、逾期罰款未付清者,不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七、圖書賠償規則:
1.凡借閱本館書籍或任何資料有下列情事者,應視為污損遺失
1) 借閱人向本館聲明遺失者。
2) 借閱人逾期二個月未還者。
3) 借閱人借出之書或資料歸還時,有毀損、刮痕、塗鴉、水漬,缺頁至不堪使用者。
2.自確定遺失所借館藏資料起,讀者應向本館辦理報失。若報失日期已超過應還日期,讀者仍須繳納滯還金。
3.借出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污損時,借閱人應賠償原圖書資料為原則。如無法購得原書,則以現金賠抵。依5.5.4 及 5.5.5方式辦理。
4.資料賠抵:
1) 圖書資料應以同一版本或新版賠抵,影音資料應以原授權播放型式賠抵。
2)賠抵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規定,且不得有圈點、批註、污漬、折角、撕破等情形。
3)附件資料以原版賠抵,若為新版,則隨主體資料一併賠抵。
4)遺失之圖書或視聽資料如為成套中之一冊/件,若無法零購時,須以全套購價賠償。
5)資料賠抵手續,國內出版品應於二週內完成,國外出版品應於四週內完成。
6)賠抵資料處理費:每冊(件)新台幣壹佰元。
5.現金賠抵
1)有價格可查詢者,以本館購入之價格,依物價指數換算其時價後,以兩倍計價。
2)無價格可查詢者,以頁數計價,中文圖書每頁五元,其他語文圖書每頁十元。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,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。
3)影音資料及電腦光碟:國內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一千元計,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二千元計。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,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。
4)遺失之圖書或視聽資料如為成套中之一冊/件,若無法零購時,須以全套購價賠償。
5)資料賠抵手續,國內出版品應於二週內完成,國外出版品應於四週內完成。
6)賠抵資料處理費:每冊(件)新台幣壹佰元。
6.取消報失
1)讀者找回原書,且尚未進入賠抵程序時,可隨時取消報失。但已完成資料賠抵或現金賠抵程序後才找回原書,不得取消報失。
2)取消報失後,視同圖書逾期,自應還日期起計算逾期滯還金。
八、影印資料:
- 圖書館設有影印機便利複印資料。
- 尊重智慧財產權,絕版書籍需取得出版社允許影印版權範圍,並取得作者的書面授權書,方可影印。
- 透過e化區電腦列印個人文件,一律依循學校資訊規則。
九、研究小間與置物櫃使用規則:
須向圖書館同工辦理租借及費用手續。
- 研究小間:每學期$1500元。以寫論文及當年畢業生為主,若人數過多時,以抽籤安排。每學期結束的當周,整理清潔後歸還鑰匙。
十、本館網址:
http://www.chs.org.tw/ →圖書館→新書/借閱/館藏。